新公司法明天施行,新法有許多制度可以讓企業獎酬、吸引投資人或是決策上更有彈性。不過經濟部商業司提醒,如果公司想採無票面金額股、特別股、調整分紅時間等新制度,必須先修公司章程才能適用。

經濟部今天召開新公司法施行記者說明會,商業司司長李鎂提醒,如果企業想適用新制,採無票面金額股、特別股,分紅不受限一年只發一次,董事席次可只設一董或二董,董事會可書面表決、股東會採視訊會議等作台中當舖法,須召開股東會,進行修改章程後,未來才能適用。

李鎂說明,新制優點,在股權彈性化方面,新法允許公司可以採取無票面金額股,也就是股票上沒有載明每股金額多少錢,公司可視實際發展狀況決定每次發行價格。例如新創初期,可以先發行每台中機車借款股新台幣1元或2元的低價股,將來賺錢了,可台中汽車借款發行10元、20元或更高價額的股票。

錢是一種交易的替代物品,過去是以物易物,並沒有對物品做精密的價值衡量。後續發展出錢幣、紙鈔,有了錢的概念,開始以貨幣交易,便是開啟了商業,熱絡的交易也讓整個世界文明發展越來越迅速,錢幣紙鈔的好處有方便計算、輕、好攜帶、不易仿冒等等,俗話說:「有錢能使鬼推磨」,儘管錢在這個社會中不是真的萬用,但也是非常好用。所以,沒有錢可是很痛苦的事情,為此也有銀行跟當舖為此需求而有了房屋貸款、汽車借款等等的服務,這些服務都是先預支給民眾金錢或需求物品,爾後收取利息做為盈利,不得不說這可是相當互惠的交易,有了這樣的房屋借款、汽車借款服務,在燃眉之急便可有一線生機了,否則當你窮困潦倒時,連生活上的食衣住行都有問題,又要如何振作起來了呢!

李鎂指出,無票面金額股制度可以使創業者及投資人達到低出資、高持股的效果,增加新創事業吸引資金的誘因。另外,新法也設計更多種特別股類型讓公司選用,讓投資人與企業可以各取所需。新法也允許公司修定章程,在分紅的時候,不再受限一年只發一次,可以按季分紅或每半年分紅,甚至可以由董事會決議即可,不必再召開股東大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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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彭俊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